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

如题所述

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

2、死亡赔偿金:(交警队直接以受害者的户口性质来计算,法院诉讼判决的一般结合受害者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等情况可按城镇标准来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标准:12936×100%×20=258720元

城镇居民标准:33948元×100%×20=678960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实际数额按被抚养人人数确定)(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5、误工费(根据是否存在抢救治疗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抢救治疗情况)

6、护理费:(根据是否存在抢救治疗情况及是否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或雇工的,参照长沙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每天80元至100元左右。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8、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大约1000元至5000元;

9、住宿费:3人标准,150元每天,约3000元至5000元。

10、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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