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发票没到,所以暂估入库,销售了,结转成本了。下个月运费发票到了,需要调整结转成本的分录吗

如题所述

下个月是需要调整分录的。
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业务都是这样处理:
1、货已到,发票未到,采购员先做假入库: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
2、下月初,红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注意:所做的会计凭证是“红冲”
3、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如果在未收到发票,发觉与收到发票成本有出入,那么可以做追加或追减成本处理。例如发觉发票成本比原来多100元,则可在收到发票本月做追加成本1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库存商品---100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