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本人于2012年商业贷款在大连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给父母住,父母外地户口。
如今想再买一套房子为了以后结婚生子,想用公积金贷款,于是乎问题来了:

问题1,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现在政策好像是余额的15倍,我因为之前的商贷,每年都会把公积金余额提现,现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几乎为0,那么我还有贷款额度吗?如果还有贷款额度,那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没有贷款额度,是否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
问题2,12年买房是商贷的,这次公积金是不是就不能按首套房的利率了?那么首付款的比例是总房款的多少?如果把12年的房子卖给父母名下,我再买房能不能算首套?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精神,推进全市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其他相关房改政策规定,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存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余部分作为住房货币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三、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四、连续亏损1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相关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追问

无语了,在网上搜我也会,最关键你搜的还是老掉牙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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