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去世后儿子可以继承土地吗?

如题所述

儿子是不能继承的。具体说明如下:根据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现阶段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作为发包人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耕种,自负盈亏。农户只享有土地的经营权,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那么当父母去世后,他们所承包的土地是要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在本轮承包期结束后再次进行发包(还在承包期的话,村集体可以作为集体财产)。

现实生活中,因为土地管理还不太明确,有的老人去世后,他们原先所承包的土地就由子女继续耕种,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当时我爷爷奶奶去世后,他们的地就是由我大伯在种。但从2016年国建开始对宅基地和农村耕地进行确权,所有的都会重新划分边界,确定权利人。因此,以后的管理会越来越严。如果子女想继续耕种的话,就要去和村委协商,看到底如何确定产权,能不能再行发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31
土地的所有权不是私人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16-12-06
可以的,去出具证明,并且需要有土地证明
第3个回答  2016-12-06
当然可以
第4个回答  2016-12-06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