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到一家独资企业工作,职务是电工。2005年去签的合同是1年,两份合同都在公司不给职工,06年也是,07年也是 。到08年签合同公司每人给了一份,现在09年又要签合同啦。公司的制度是,职工工作几年合同期到辞职,公司就发给职工每年一个月工资(比如工作4年辞职后发给你4个月工资,8年发8个月补贴)不过你要签字才能给你这几个月的补贴。我从05年入厂一年365天天天上班,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我们厂每星期休两天星期六和星期七,只有我们电工不休息也没有加班费)问我辞职后可不可以要回加班费?怎么要?辞职后是先签字 再要加班费,还是不签字要加班费?(签了字会先给你这4个月的补贴,因我工作4年,不签字不给你)。问我要回加班费的可能大不大?4年的双休日是432天应该按双薪计算吗?这个公司是日本独资企业。请知道的师父给的指教!
还有一点,我们电工都自己记录了每天的工作时间,每个月的工作时间,我们是三班倒每星期一倒班,记录的清清楚楚,问这份记录有用吗?我们上班都是打卡,就是以前的纸卡插卡机,都有门卫给你打,月底纸卡就被公司收回,门卫都知道我们电工一年不休一天。08年换了门卫把打卡机也换成电子感应卡了,问假如仲裁的话,门卫能起作用吗??
在城阳区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哪?去仲裁的话需要做哪些工作?谢谢指教
像这种情况应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到劳动仲裁?他们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