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老板不让走,口头协议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怕扣工资。寻求帮助

我是2008年10月来这家公司的,到现在已经7个月多了。没签劳动合同,当初没提签合同的事,现在也没提,更没什么保险。
当初,来的时候跟老板是口头协议工资2500,可是每月工资根本不是那些的。
现在我要走,老板不同意我走,我已经三次提出要离开了,再提我怕要僵局了,这样对我更没益处,可是我不想呆下去下定决心离开。
我想问大家,怎样才能拿到我该得的工资,而不把事情闹大,如果不得已要用法律维护我的利益的话,我该怎样做?希望大家能仔细看的的问题补充,给我个详细的方案,到什么部门找谁?如果找律师的话,费用多少,还学要什么程序?

再补充一点:只有考勤(每个月我上了多少天班)能证明我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且老板给我多少工资是私下说的,别人不知道是多少。

先谢谢各位
还有,我的大部分工资都还没给我 ,老板不承认口头答应的工资怎么办?还有当初我也没有提签合同的事,如果老板以我没提为理由怎么办?
就这么点分,不然会多给分的。再次谢谢!希望大家能说的详细一点,实用的。

不要网上随便搜的答案,希望大家能设身处地的考虑这个问题,而不是仅仅想拿到分

1、要辞职你首先要做的是写一份辞职通知,内容主要就是说明辞职的理由就可以了,辞职的理由: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为不签劳动合同不是你提不提的问题,责任在公司与你无关,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按上述理由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但要注意的是,辞职通知必须让用人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留下送达的证据。
3、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要回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得有关规定维护你的下列合法权益:
一是,依据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工作满一个月后约6个月的双倍工资
三是,依据国家对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补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并补缴相关费用。
四是,按时足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4、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上述四条就可以作为仲裁申请的诉求内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只要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任何一项证据都行),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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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5
首先协商:要求老板付清工资,并同意你辞职。
其次协商不成,诉诸法律: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知道仲裁委的话可以打12333电话问劳动局。要求如下:
1.付清工资。不过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2500,在工资数额上老板肯定会扯皮的。
2.办理离职手续。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的,30天后电位就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3.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大概为6个月的。
4.补缴社保。
5.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你满半年不满一年工龄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6-15
<pre>首先协商:要求老板付清工资,并同意你辞职。其次协商不成,诉诸法律: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知道仲裁委的话可以打12333电话问劳动局。要求如下:1.付清工资。不过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2500,在工资数额上老板肯定会扯皮的。2.办理离职手续。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的,30天后电位就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3.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大概为6个月的。4.补缴社保。5.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你满半年不满一年工龄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pre>,这问题以前我也遇到过,现在记不清了
第3个回答  2009-06-15
你可以偷偷用录音笔录音,套出老板有关于工资和合同的话。这样将来如果你能够打官司的话可以作为证据的。很有效的
第4个回答  2009-06-15
当机力断不可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