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职不给经济补偿,是哪里规定的?

如题所述

新劳动法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是辞职的话,公司同意了,那就是协商一致,是不可以获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的话,是可以获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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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1
我打工快10年了,换了很多工作都这样,连保密费都不发。没法,我们耗不起呀!无产阶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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