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也不能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业主。
因此,如要转让使用权人防车位须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人防车位转让使用权是人防部门的事与开发商无关。
一般来说这个人防车位的维修费是使用人出,也就是说这个车位人防部门在使用那就人防部门交
人防部门授权给开发商经营那就是由开发商交,开发商转增给业主,维修费按合同约定交
合同没约定的由开发商交(因为人防车位属于国家的,开发商属于经营方)
追问那开发商该如何把人防车位利用起来,出租应该可以的吧?或者是给业主无偿使用呐
追答首先去找到人防部门,去取得人防部门的授权(出租)
然后出租使用权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