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将其使用权赠与小业主,赠与之后人防车位维修费用从哪里出

如题所述

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也不能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业主。
因此,如要转让使用权人防车位须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人防车位转让使用权是人防部门的事与开发商无关。
一般来说这个人防车位的维修费是使用人出,也就是说这个车位人防部门在使用那就人防部门交
人防部门授权给开发商经营那就是由开发商交,开发商转增给业主,维修费按合同约定交
合同没约定的由开发商交(因为人防车位属于国家的,开发商属于经营方)追问

那开发商该如何把人防车位利用起来,出租应该可以的吧?或者是给业主无偿使用呐

追答

首先去找到人防部门,去取得人防部门的授权(出租)
然后出租使用权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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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6
严格说不可以,人防就是战时防空用,所有权是防空办,开发商平常只有管理权。
第2个回答  2015-09-08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