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题所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发生“退货”业务的时候,需要面临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那么,企业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网校税务网校新手办税栏目对此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针对各种不同情况税收政策对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进行了总结。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写事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指购货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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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6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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