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01
这件事中,甲和乙都没有责任。
甲是雇了你父亲来拆房子,但是受伤的民工却是你父亲雇的,所以,伤者你父亲要付一定责任。
这种受雇人员受伤,只能上溯一级的雇主,但是,甲在这次事故中有过错的除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6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包人明知包工人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还给予发包,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3个回答 2009-07-01
1.你爸爸和伤者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2.按法律规定你爸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在受伤时雇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爸爸的赔偿责任,但你爸爸仍应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的。
3.房主甲也应和你爸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02
包工头跑的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