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哮喘的我国儿童哮喘的诊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1)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或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下呼吸道感染、运动有关;(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3)支气管舒张剂有显著疗效;(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促、胸闷或咳嗽;(5)对于症状不典型的患儿,同时在肺部闻及哮鸣音者,可酌情采用以下任何1项支气管舒张试验协助诊断,若阳性可诊断为哮喘;①速效β2受体激动剂雾化溶液或气雾剂吸入;②以0.1%肾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最大不超过0.3ml/次)。在进行以上任何1种试验后的15~30分钟内,如果喘息明显缓解,哮鸣音明显减少者为阳性。5岁以上患儿若有条件可在治疗前后测呼气峰流速(PEF)或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治疗后上升≥15%者为阳性。如果肺部未闻及哮鸣音,且FEV1>75%者,可做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若阳性可诊断为哮喘。
以下情况注意:
1、一些年幼儿其发病的最初症状是反复或持续性咳嗽,或在呼吸道感染时伴有喘息,经常被误诊为支气管炎或肺炎(包括急性呼吸道感染—ARI),并被给予无效的抗生素或镇咳药物治疗。此时给予抗哮喘药物治疗是有益的,并有助于诊断婴幼儿期哮喘,故具有以上特点的婴幼儿还是可以延用婴幼儿哮喘的诊断名称。
2、如果病人的感冒反复地“发展到肺部”,或持续10天以上才恢复,或使用抗哮喘药物治疗后才好转,则应考虑哮喘。
3、如果按照哮喘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应排除支气管异物、支气管淋巴结结核、先天性上下气道畸形、心源性哮喘等可具有喘息、气促或胸闷的疾病。 一、哮喘的分期
为了便于规范化治疗和管理,根据患儿临床表现和肺功能,将哮喘全过程划分为急性发作期(exacerbation)、慢性持续期(persistent)及临床缓解期(remission)。临床缓解期是指哮喘患儿症状、体征消失,FEV`或PEF≥80%预计值,并维持4周以上。
二、哮喘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可分3个部分
(1)未经规范化治疗的患儿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包括新发生的哮喘患儿和既往已经被确诊为哮喘而长时间未规范应用药物治疗的患儿。一般根据治疗开始前1个月内喘息的频率、程度、肺功能情况进行评估,分为4级(见表46-5)。
表46-5 未经规范治疗的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日间症状 夜间症状 PEF或FEV1占预计值
PEF变异率
一级
轻度间歇 <1次/周
发作间歇无症状 ≤2次/月 ≥80%
<20%
二级
轻度持续 >1次/周但<1次/天可能影响活动 >2次/月 ≥80%
20~30
三级
中度持续 每日有症状
影响活动 >1次/周 60~80
>30%
四级
重度持续 持续有症状
体力活动受限 频率 ≤60%
>30%
注:① 患儿只要具有某级严重程度的一个特点,就可将其列为该级别,即严重程度分级按最严重一项来确定。
② 任何一级,甚至间歇发作,都可以出现严重的哮喘发作
③ PEF变异率:每天早晨和傍晚定时测定PEF,连续7天以上,然后计算每日PEF变异率。
(2)规范化治疗期间患儿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当患儿已经规范化治疗期间(一般1个月),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则应根据严重程度和治疗级别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