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案例中亲姐之间的转账纪录可以作为双方的债务吗?

如题所述

  转账记录只是一种交易方式,和账目流通方式。不能单单以转账记录就认定为债务。所谓的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同时,在双方离婚时,关于债务的认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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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5
问律师
第2个回答  2016-05-05
感觉不可以,没道理啊
第3个回答  2016-05-05
得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