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招标中,该招标文件中有这样一句话:资格要求,具有工商审批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共有三个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并通过了开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家为个人独资企业,一家为个体工商户,一家为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
1.工商登记是审批吗?
2.工商登记出具的是资质证明吗?
3.何为独立法人资格?
4.招标文件可以随意设定注册资本的条件吗?
5.面对不合法的招标文件,评标专家的权利是什么?
6.评委如何界定三家企业性质?
7.本项目如何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