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基本工资900,每天工作12个小时,周日周末照常上班!我们每月15号发工资,麻烦问下从:
2009.7.15做到2009.8.15我的加班费该怎么算?到时候我拿工资是一共能拿多少?麻烦写清楚些!!把加班费的计算具体步骤写清楚些!麻烦各位了!!谢谢!!!
其实我是一名高中学生,到上海打暑期工。我咨询了劳动保障局,他们说我是学生,和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还问我是不是上海人,他们是不是只帮上海人不管我们啊!我问经理要,他说没有还把我给炒了!我向劳动保障局投诉!他们说在60个工作日内解决!等到那时候我不都已近回老家上学了!还管得着那事吗?
还有下面那位同志说的工资条或者工资卡恐怕他是不会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