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病打人闹事怎么办?

我家隔壁有个神经病人,都杀了2个人了,法律也不敢把他怎么样。关了几天就出来了。
可他是精神病人而且三番两次到我家来闹事,有一次还用刀子捅了我一刀,用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他妻子应为忍受不了折磨离家出走去广东打工。

报警也没有用,警察来了,把他抓走,过了几天他又回来了,而且还变本加厉,要报复我们一家。

有一次他又来闹事,我打伤了他,可是医药费还是我出。

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永远摆脱这个神经病人的纠缠?(我是不会自己花钱送他去疯人院的)

还有我那5000多元的医疗费怎么半?有什么办法讨回损失吗?
可以让他妻子赔偿我吗?或者法律叫她妻子在家看着她?

不管他是间隙性的精神病,还是完全的疯子,总之他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他妻子便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他妻子要是和他离婚了,他父母便是他的监护人;他父母死了,找他兄弟姐妹;你的医药费当然应当由他法定监护人出。你可以起诉他,但是由他法定监护人应诉,法院会调解,调解不了嘛就判他妻子赔偿你。你还可以请法院判他停止侵害,然后怎么控制他不再侵害你就由法院去想办法了,因为判了就要保证能执行。这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吧,总比搬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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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9
精神病人不追究责任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有几种情况,因而这种说法不是绝对。
精神病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
1、无刑事责任能力,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

《民法通则》第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这个精神病人给人带来伤害,可以找其监护人理论、赔偿。

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这个精神病人给周围邻居的人身带来的潜在的威胁,你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式寻求解决:
(1)与精神病人的家人协商,规劝其送精神病人去精神病院
(2)如果协商不成,与住所地的居委会联系,请其协商解决
(3)如果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必要时报警
(4)以上几点,建议和周围的邻居协商,推选几个知法、表达能力强的人替大伙出头
(5)如果精神病人没有家人,发现精神病人危及生命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么可直接通知120急救中心,涉及治疗的具体问题由医院与救助站衔接。
以上只是从理论上的分析。其实,纵观中国许多城市,“武疯子”动辄伤人性命的事件不时诉诸报端,但大多数无人理睬,甚至渎职地方政府根本不怕媒体,这与整个社会制度不健全有关。而人人都怕惹事,你想要动员邻居和你一起想办法,难度也不小。
如果要我给点实际的建议,最现实的是,买两个防身器具(如迷你电棍),你一个,妈妈一个,这才是最切实的措施。
祝一切顺利,好人平安!
答案补充:通过你的问题补充,可以看出,其父母是监护人。不管有没有经济能力,都不能推卸责任,可以起诉他们,或许赔不到的钱,但是目的在于让她父母更尽责任一些
直接彻底的解决从理论上有,即与本地救助站或者公安部门联系,看他们是否愿意处理。但是,实际上,这些部门往往不愿理会。所以,现实的方法就是,自己加强警惕,做好防范工作
第2个回答  2009-06-18
监护人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但是你说他的妻子已经离他而去,那恐怕只有向当地司法和民政反应此事,由他们解决了。按道理说,这样的无人监护的严重精神病人是应该由国家管的。
第3个回答  2009-06-18
广东胡律师:

1、去找当地居委会出面看能不能把此人强制性送到精神病院去;

2、你那5000多元的医疗费只有举证要求其监护人来赔了。
第4个回答  2009-06-18
绑起来 没人管 饿死他~ 这种 事 真让人无奈 就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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