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独生子女的界定

问题一:我本人母亲因病去世,我父亲娶了个继母,而那继母之前离异且带了个孩子一齐嫁过来,那我本人手上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效吗?我还算是独生子女吗?
问题二:我丈夫他父亲在未结婚十几年前曾与一女子生下一小孩(没领取出生证),后因某种原因分手,那女的带着小孩出国了,一直没联系(简直断绝了关系,下落不明)之后再与我现婆婆结婚(初婚)生了我丈夫,那么我丈夫是否是独生子女?
我试过去街道问带着嫁过来的孩子,都算是子女!我已经不属于独生子女!纳闷~~~~真的是这样吗?我可以向哪里去咨询?(我丈夫没有独生子女证)
我能否可以申请生第二胎小孩呢?急~~

第1个回答  2018-07-29

市人口计生委宣传科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摘自网页链接

第2个回答  2019-04-10

1、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扩展资料: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凭以前办该证的审批手续或在双方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关记录到计生部门补办。

还可申请所在企业(已破产、改制清算完毕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主管部门确认后到计生部门办理。以前未办过《独生子女证》,女方年龄已超过49岁的不得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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