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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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标准的作用

环境标准同环境法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环境标准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和环境法相结合同时发展起来的。最初,是在工业密集、人口集中、污染严重的地区,在制定污染控制的单行法中,规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世纪年代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发展成为全国性公害,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开始制定全国性的环境标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多用途的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成为环境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如果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含量超过了质量标准的规定,便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者总量)。

(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扩展资料

环境标准体系根据性质、内容、功能等标准划分出不同种类的环境标准,并由这些环境标准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标准体系由三级五类环境标准所构成。

环境标准体系内的各类标准,从其内在联系出发,相互支持,相互匹配,发挥体系整体的综合作用,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有效手段,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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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8
一、环境标准的作用
环境标准同环境法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环境标准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和环境法相结合同时发展起来的。最初,是在工业密集、人口集中、污染严重的地区,在制定污染控制的单行法中,规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世纪年代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发展成为全国性公害,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开始制定全国性的环境标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多用途的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成为环境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环境标准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如下作用:
(一)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国家在制定环境计划和规划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环境目标和一系列环境指标。它需要在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使环境质量控制在一个适宜的水平上,也就是说要符合环境标准的要求。环境标准便成为制定环境计划与规划的主要依据。
(二)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在各种单行环境法规中,通常只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等。怎样才算造成污染?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则需要通过制定环境标准来确定。而环境法的实施,尤其是确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往往依据环境标准,因此,环境标准是环境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依据。
(三)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国家的环境管理,包括环境规划与政策的制定、环境立法、环境监测与评价、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都需要遵循和依据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完善反映一个国家环境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二、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作为环境法有机组成部分的环境标准,他们在配合环境法实施过程中,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某一地区环境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了适用的环境标准规定的数值。因此,判断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只能以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为根据。
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如果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含量超过了质量标准的规定,便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应该注意,某一地区的污染物如果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必定是指在该地区污染物的总含量超过标准。也就是说,这里指的往往不是某单一污染源,而是该地区众多污染源排放量之和。
这样,在确定该地区某一排污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还要根据该排污者排污量的多少,以及是否超过了排放标准,确定各自相当的民事责任。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者总量)。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排污者如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则它的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排污。很多国家在法律上(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要承担一系列法律后果。合法排污者只有在其排污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时,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超标排污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超标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在环境纠纷中,争执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都会出示各自的“证据”。这些“证据”旨在证明环境已经或者没有受到污染,或者证明排污是合法的或是违法的。确认这些“证据”是否法定证据,就成了解决环境纠纷的先决条件。
合法的证据必须与“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所列的限额数值具有可比性。而可比性只有当两者建立在同一基础上、同一方法上时才成立。因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以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根据而确定的。因此,只有当争执双方出示的证据也是以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根据而确定时,两者才有可比性。因此,判断争执双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办法只能是:检定它们是否是按环境方法标准规定的方法去抽样、分析、试验、计算得出来的。如果是,则是合法证据;否则,这些“证据”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因此,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环境标准体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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