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考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招收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考生。

(四)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市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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