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在我国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如何?

如题所述

其一,仍然按照此前盛行的模式,在“政区”篇章下设一“城区”小目,在小篇或中篇格局中设一“城市建设(或城乡建设)”篇,但记载内容有所扩大,篇幅有所增加。如新编重修《河津市志》就在首卷第三章《城区乡村》下设“城区”节;《淄博市志(1986—2002)》计设三十二篇,其中第四篇即为《城乡建设》,内含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诸部分(详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第521—522页,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这种做法仍然不可能把城区的基本面貌系统反映出来。
其二,在“政区”(或称建置)篇章后设置“城区”篇章。“城区”本是“政区”的下位概念。为突出城区面貌,故在政区篇章后升格设置城区篇章。应该说,这种做法是完全符合实际需要的。大家都知道,我国在最近20多年时间里,无论是县城还是城市城区,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自新一轮修志开展以来,已经有人开始在这方面作探索。如续修《浦江县志》就在政区篇后设“城区”篇。大家也都知道,城区在城市中的作用远远胜于城区在县中的作用。因此,新编城市志更应该设法把城区面貌凸现出来。有鉴于此,故续修《衢州市志·人与环境》部类就在首章“政区”之后设“城区”章,内含城区历史和建成区、柯城区、衢江区、辖县(市)城区、社区5节,以集中反映城区的基本概貌。
其三,把“城市建设”提升为与经济、文化、政治并列的大部类,以系统反映城区发展面貌。最近20多年来,城市建设问题最为人们所关注,投入资金最多,所花力气最大,面貌变化也最大。这可谓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对于新编城市志来说,完全有责任把城市建设的这种巨大变化如实反映出来。如果新编城市志仍然依照此前流行模式,即仅在小篇或中篇格局上设一“城市建设”篇,根本不可能把当代城市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复杂情形充分反映出来。有鉴于此,故新编城市志应该提高“城市建设”篇章在志书总体结构中的地位,

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为了解决大规模的环境特色,,,和质量问题,西方国家的很多城市开始编制超出传统城市规划内容的城市设计策略,旨在通过对形体和发展过程的计划来控制城市的发展,丰富城市空间,创造新的、更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间。这时候,城市设计已不仅仅是单一的设计活动,而是通过政策、原则、目标、标准来控制城市的环境特色,,,和各种建设活动,人们逐步认识到将设计理念规范化的必要性。
  现代城市设计在美国和日本的城市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纽约、旧金山、费城、横滨等城市的城市设计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显著效果。
  虽然说城市设计导则出现于城市规划理论之后,但绝不能因此而认为城市设计附属于城市规划理论,两者之间是一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
  城市规划偏重用文字、数据、图表来表达其成果,而城市设计则偏重于用模型、照片等视觉工具来体现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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