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发出后60日视为送达。判决送达后,如为一审判决且未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则判决生效;如为二审判决,则送达即生效;生效判决立即进入履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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