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办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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