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由此可见,居住证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城市前往另一个城市而言的,因此,在同一个城市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办理暂住证流程: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公安派出所和受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应当畅通居住证申领渠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受理居住证。
3、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一个市的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并且,目前已取消了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由此可见,居住证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城市前往另一个城市而言的,因此,在同一个城市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