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怎么纳税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给另一方纳税方式如下:
1、当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房屋,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办理过程中是无需缴纳契税的;
2、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即房屋评估价万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
3、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4、如果继承房屋后再对外出售的,继承人需要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也就是房屋遗产税;
5、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的一套房产的,免税。
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房产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涉及到过户,继承和买卖不同,费用很低,免征契税,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税。另外,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交纳公证费,如果评估价格和市价相同,评估费用也不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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