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青楼的来历?

如题

  公元前七世纪中期,春秋第一名相管仲首创女闾,即后世的青楼或曰妓院。战国策·东周策》有载:管子治齐,曾置“女闾七百”,以佐军需。《韩非子·难二》则曰:“昔桓公宫中二市,妇闾二百,被发而御妇人”。二书所记妓女数字不一,但齐桓公时已经开始创办妓院,似乎无疑。由此,管仲也被后世青楼女奉为“祖师爷”,这可能是管仲万万没有想到的事。其实,当年管仲创办妓院,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他始创妓院大抵有“四大初衷”:  
  其一,增加国家收入。

  据古籍记载,当时官府开设经营妓院,首要之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

  《魏书·龟兹传》说:“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

  清人禇人获《坚瓠续集》则曰:“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始也。”

  既有市场需求,又可征收税赋,当年的管仲或许觉得可以试验一下,于是就创办了若干妓院。

  其二,缓解社会矛盾。

  春秋初,由于王宫贵族、士大夫以及富豪乡绅均可蓄养大量美女,因而造成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社会上之旷夫及工商市民的性饥渴。

  管仲创办妓院,其初衷也是为满足社会上大量无妻可娶男子的性需求,同时还使很多女奴得以适当安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管子·权修篇》说:“凡牧民者,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

  牧民者,即统治者。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桓公见民“行年七十而无妻”,以告管仲。管仲曰:“臣闻之,上有积财,而臣民必匮乏于下;宫中有怨女,则民有老而无妻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

  齐桓公当时还下令男子二十娶妻,女子十五而嫁。

  其三,网罗四方人才。

  春秋初期,各路诸侯争雄,管仲为让齐桓公能够称霸天下,便试图借助美色招引并网罗四方人才。

  于是,就利用齐国独创的女闾加以广而告,引诱那些好女色的文士武将来齐地一览春光,从中物色到的大批优秀人才,成为齐国称霸一时的重要支柱。

  其四,供齐桓公玩乐。

  据古籍记载,齐桓公原本是一个好色之徒,“好内,多内宠,如夫人者六人。”

  但六个夫人仍满足不了他,闲暇时便四处寻花问柳。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昔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

  这齐桓公将国家的大小事务都交由鲍叔、管仲打理,自己每天寻思着玩乐。所以,管仲当初创办女闾的谏言,便很快获准。

  或许,管仲当时想到,反正桓公也好这口,不如咱自己办,给主子整个“欢乐窝”,至少还方便护卫,保证其安全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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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0
青楼源自管仲,管仲是中国青楼始祖,因为军队在行军作战中都是男性,所以……
第2个回答  2020-03-13
第3个回答  2012-06-10
"中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中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娼妓】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右边为任字),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干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妓”--以充文用
  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中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文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接客,姑娘做陶公馆式私娼,两种家居都可逃掉政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其实,明朝这种知识分子与妓女的情孽,本是渊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为流行。唐朝知识分子以走动秦楼楚馆为正业之一,从元白到李杜,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里,可以看到太多太多“不饮赠官妓”“娼楼戏赠”的作品,从这些结果看,中国娼妓不但达到了“以充国用”的特殊效果,又给中国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以充文用”,风化出他们笔下的文学。流风所及,中国文人几乎无一不跟娼妓饮酒作乐,写诗漫爱。这种“饮酒作乐”的特色,本来是“酒家”与“妓女户”二合一的,到了现在,形式上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时代,已经完全远去,中国文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设想了!
内外难分--以充家用
  因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来的历史,自然也就别无分号。中国历史中,有一种“家妓”。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还没有资格做姨太太,要生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姨太太。两晋南北朝时,家妓最多:   《宋书.沈演之传》:“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色放纵。”   《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   《宋书.范晔传》:“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亦盛饰。”   《北史.夏侯道迁传》:“妓妾十余,常自娱乐国。”   《北史.高聪传》:“唯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   《南史.张怀(玉旁)传》:“居室豪富,妓妾盈房。”   因为家妓成风,所以许多事件,也因之而起。最有名的“落花犹似坠楼人”主角绿珠,就是石崇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   别以为家妓只是豪门自己的规矩,其实是依法有据的。唐朝法令规定:“三品以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磐乐师。”可见官做大了,就可以依法在家开“妓女户”“歌舞班”玩。相对的,官不够大,自然就不能乱开。《南史.王宴传》:“宴从弟诩,位少府卿,(束力)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以畜妓免官,禁锢十年。”   现在人称自己太太做“内人”,如果这位太太是“从良”了的,倒真名符其实。原来唐朝称妓女叫“内人”。《教坊记》里说:“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张佑的诗说:“内人已唱春莺啭,柳枝磋磋(单人旁,醉后起舞貌)轻舞来。”都特指妓女。可见从“家妓”观点看,妓女倒真正是内人,老婆反真正不内。要内,至多也该叫“内子”。内子照《礼记》、《左传》等解释,是卿大夫的正妻;但照《书言故事》、《频罗庵(广改为草头)遗集》等解释,却又指的是人家的老婆,却又明明该是“外子”!但“外子”又明明是指丈夫,于是老婆又变成丈夫,女的变成男的,又势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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