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闹事被停职,而且他已经上交离职报告,月底就离职,故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要求赔偿在变更营业执照之前的工作时间内没有签订合同的补偿,是否应该给予,我们是刚接手的新管理人员,原来的资料都没有,如果到劳动局,我们能否以更换营业执照为理由,拒绝在新合同之前的赔偿呢?望解答
是这样的 我们是在他闹事的第二天签订劳动合同,他已经被停职了 所以就没有签字,其他所有的员工都签订了
哦。如果是你们不让他签,对你们不利;否则,对你们有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