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娃娃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给娃娃上户口的时候应该准备好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
上户口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综上所述,给小孩上户口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二孩的话,还需要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超过一个月没有申报的,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大多数材料都是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办理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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