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嫖娼被抓,交完罚款就给放了,做了笔录,按了手印和签字,还有身份证信息,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警察第二天给他打电话说笔录已经给他消除了,(因为没给他走程序)所以也不往网上录了,但是事后还会传唤吗?我朋友担心警察日后还会传唤他,因为网上有这样的事情,被这种罚款后好几个月还进行传唤的。谢谢
他有录音,声音很清晰,但只是对方说销毁了笔录,对方姓名之类,他都不知道。所以日后这个录音有没有用他也不知道,而且他担心这个事情发生((我是出差在外地嫖娼时被抓,因为当时赶时间我和警察去银行取了钱缴了就走了,也没要收据,但事情过去了近5个月了最近我收到了传唤证,很郁闷,当时说好了缴了钱就没事了可四个多月后又来了个传唤,我不想去,不知道可以不? 传唤证上的原因是:嫖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
他想问下这个问题一旦发生,怎么办。他最担心就是这个
嫖娼被抓,交完罚款,做了笔录,按了手印和签字,如果没有当场拘留,时候应该不会再传唤处理了。
如果第二天警察说笔录消除了并且没有走程序的话,那就是没有按嫖娼处罚,只是收了罚款并没有记录,那就不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朋友,还是有事后 再传唤的可能是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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