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如题所述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主要关注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和不合格。任何一项,如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或业务水平未能通过评定或测评,都将被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中,如果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考试,业务水平视为合格,考核时仅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医师,可在收到结果30日内向考核机构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通知本人。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会被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面临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或晋升。不合格者则会被注销注册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未经批准异地执业、跨类别执业、代人考试、索要患者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以及违反《执业医师法》的其他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师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行为,对于不合格者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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