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路上出现车祸至人死亡,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如不赔偿应该怎样办?

如题所述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应属于工伤死亡,可以按照上述第三十九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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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5
1、首先应定为是工伤。2、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向单位(实际为社保)索赔。如果单位不愿意赔偿,可先要求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单位仍不赔偿的,可起诉至法院。3、工伤赔偿不能抵减交通事故赔偿,或者说两种赔偿不能相互抵减。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死者可得到双重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6-16
这属于工伤,应用工伤保险赔,若公司没给上工伤保险,公司承担费用,还可以要求撞人的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可以要双份赔偿。公司如果不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那个肇事者,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2-06-15
这完全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赔付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若不陪,其近亲属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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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6-15
楼上有些偏颇。
要看死者是单位的,还是司机是单位的。前者如非死者本人主责,是要算工伤,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