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现在在某公司任职,当时签的是一份长达一年的劳务合同,一转眼两个月过去了,现在这个公司想把我的合同转到另一个公司,要我跟另一个公司签合同,如果我不愿意的话,能否不跟另一个公司签合同?
如果后来被逼无奈签了合同,那原来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哪些?

如用人单位坚持将合同转移且不同意留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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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25
  如果劳务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2个回答  2008-01-14
劳务合同是雇佣合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赔偿。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第3个回答  2008-01-14
劳务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范围之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1-14
肯定受劳动法的保护。是公司的下属公司的话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