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 工厂辞职不让走 已经提前一个月跟领导说过了 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题所述

员工若想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书。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若用人单位仍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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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9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2个回答  2019-12-19
很多工厂因为招人困难就会对辞职的人实行这样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我们这里是就提前一个月写好辞工书,交给领导签名,不签名的话就天天去烦他,总会烦了给你签的。
第3个回答  2019-12-19
如果已经提出书面辞职。领导已经签名同意。而且辞职书是在你手上,你不用理他,直接走人都可以。
第4个回答  2019-12-19
办法还是有的,找更大的领导或者找部门投诉。现在的工厂很多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