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再加经济补偿。
但是公司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照八十七条支付二倍经济补偿即可?
您是这样的意思吗?
不是的!
如果单位还违反了其他劳动法规定,除非了补偿金的赔偿,可能还有其他赔偿!
譬如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而且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就首先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支付双倍的工资,然后再赔偿双倍的补偿金。
现在我遇到的情况是:公司无正当合理的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工作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为2个月),公司说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二倍补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但不提前1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追答你好!
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现在很多公司就是会钻法律的这个空子的,那个划算按哪个来!对于6个月内的员工,其实就差了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以不接受解除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除非单位多给你点补偿,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