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什么“用菜刀拍打对方头,用手抓伤对方脸”,那些没有用,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对方的伤情鉴定结论。既然用菜刀,那就基本上可以排除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剩下的部分,你拍头也好,抓脸也罢,对方轻伤二级以上,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不到轻伤二级,轻微伤就是治安违法行为,只是治安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楼下那个人说什么“不论对方伤情怎么样”是错误的,这个提问预设的情况,既然已经排除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那剩下的问题,主要就是看具体案情,看被打的人的具体伤情鉴定结论了。
说得简单易懂一点,就是如果有这样一个案件报案到我们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首先就是要调解。如果当时调解不了,那就要看情况决定了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伤情鉴定,会安排在伤愈后对伤者做司法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达到报告,决定是继续尝试治安调解,是行政处罚,还是移送检察院公诉。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除了双方的态度,就是这个楼下有人说无关紧要的伤情鉴定报告结论。
一言以蔽之就是,伤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轻微伤就是治安违法行为。后者可以调解或者拘留罚款,前者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