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县级科级单位的一名科长(科员级),去年竞聘当上了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当时实施方案中有一条规定,副科级(含)以上领导与非领导职务不得兼任。单位根据这条规定,让本人自己写申请退出科长的位置。本人觉得县属科级单位的科长就是科员,不能等同于地级市处级单位的科长、副科长,他们在公务员法中是正科级、副科级适合这条规定,而本人不适合。本人这样理解对吗?希望能够得到专业权威人士的解答,谢谢!
您觉得我上述对政策的理解对吗?我觉得职位是不同的,公务员法中地级市处级单位的科长、副科长是正科级、副科级,而县级科级单位的科长是科员啊。希望您能说的更具体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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