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士、义务兵“安排工作”,有明确的规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从服役年限条件来说,军士需要服役满12年才可以安排工作。也就是说,不管是高职(专科)生,还是本科生参军,均需要服役12年才能安排工作。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管是“直招士官入伍”还是“义务兵方式入伍”,均需要服役至四级军士长才能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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