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国际传媒巨头Naspers的股东构成情况。

我只知道他在1994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交易所上市,有谁在外盘股的了解这家集团的股东构成情况嘛?

Naspers是一家位于南非的全球传媒,互联网集团。

主要股东持股10%以上有The Public Investment Corporation(15%左右),南非主权基金 。

5%到10%有Capital Group,美国基金管理公司。Coronation Fund Managers Limited,南非基金管理公司。Dodge & Cox Funds,美国基金管理公司。



补充资料:

腾讯的最大股东是南非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机构(即MIH)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机构(MIH)是南非Naspers Limited国际传媒集团全额子公司。

而Naspers Limited公司的幕后老板是南非标准银行集团(这点最难考证,经详细认证,掌握标准银行集团和naspers公司大权的唯一非执行董事会主席同为Tshamano Mohau Frederik Phaswana。

此人曾担任南非的英美钻石公司和英美铂金公司的董事长、区域总裁,南非能源协会和开普敦商学院顾问委员会主席,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南非分会主席,南非商业领袖会议前副主席,开普敦新闻俱乐部名誉主席。

而这些头衔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阴影,那就是南非奥本海默家族,南非标准银行集团实际上是奥本海默家族管理其包括上述等多个公司的财富王国的资本手段)最后。

在2008年,经过双方协商,奥本海默家族默许中国工商银行买下了南非标准银行集团20%的股份,另购下标准银行旗下利润最高的阿根廷标准银行80%的股份,这使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了南非标准银行集团最大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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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5
Naspers是一家位于南非的全球传媒,互联网集团。
主要股东持股10%以上有
The Public Investment Corporation(15%左右),南非主权基金 。
5%到10%有
Capital Group,美国基金管理公司。
Coronation Fund Managers Limited,南非基金管理公司。
Dodge & Cox Funds,美国基金管理公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7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
   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清水镇姚行村。
   委托代理人:葛润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邢天华,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镇长。
   委托代理人:宋淑凤,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殷汝奎,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原告姚化平诉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强制案,原告姚化平向本院提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姚化平、代理人葛润民、邢天华,被告代理人宋淑凤、殷汝奎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化平诉讼称: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派管区总支部书记冯首义为首的小分队,受杜学功和姚行村委会其他成员指点下,在原告家没有成年人的、被告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未表明身份,强行把原告买了一个月的拖拉机开走,扣押了原告的拖拉机,工具箱内的一万元现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
   被告辩称:被告对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原告提出扣押拖拉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只对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扣押原告拖拉机时,冯首义、李维汉、杜泽华、杜同兴现场清点,拖拉机工具箱内有板手一个、钳子一个,没有现金。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2)、(3)、(4)证明原告拖拉机工具箱内没有现金;(5)号证明原告的拖拉机在杜学功家;(6)号证明扣押原告拖拉机经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原告的代理人向被告要过拖拉机。同时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2)(3)号证明被告扣押原告拖拉机。
   经庭审质证辩论,查明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原告姚化平因拒交农业夏征款,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原告的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家,后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把农业夏征款交上,把拖拉机开走。庭审中,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表示可以让原告把拖拉机开走,其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以上事实。
  本院认为,1998年阴历后五月初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农业夏征款为由,强行将原告姚化平拖拉机扣押至杜学功学,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所诉其工具箱内有现金一万元。查无实据,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4目这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机行政强制行为。
  限被告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的拖拉机。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徐海军
  审 判 员:许以强
  代审判员:张其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张绍泽追问

我嘞个去去

追答

你这问题得去工商总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还得去国税局查税务登记证等
东西!不能在百度上问,工商局查的话不打盖章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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