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5-09
第一,销售伪劣产两品罪虽然有欺诈行为,但犯罪人是有交易意图的;合同诈骗罪是以进行交易为名,行诈骗之实,根本无交易意图。
第二,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尽管销售行为是违法的,交易标的物属伪劣产品,但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凭空捏造,这些标的物具有一定的成本;而在合同诈骗罪中则纯属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由于行为人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根本不存在交易标的物,完全是以进行交易为名骗取他人财产。
第三,两者的犯罪目的虽然都是获取非法所得,但仍有明显区别。由于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有实际交易和交易标的物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非法所得属于“非法利润”;合同诈骗罪中由于行为人本无交易意图,也没有交易标的物的存在,其所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行诈骗之实,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第四,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手段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消费者受到欺骗;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手段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这是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本质特征,即行为人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却蒙蔽他人使之签订合同,利用“合同”这种对双方有拘束力的形式,故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只等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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