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被开发商设成私家车位合法吗?

小区内的人防车位被房开商和物业用房屋面积置换,抵扣迟交房的违约金,拆迁户赔偿的方式交给部分业主设成私家车位并上锁,这种做法合法吗?其他业主应该用什么方式和法律条文维权?

可以。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开发商售卖人防车位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如果受到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追问

也就是说房开商用人防工程内的车位抵给部分业主20年或更久的专属使用权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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