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20-03-03
1、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2、实践中,家属可能会以看守所未尽到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法院若立案会依法处理,若看守所工作人员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并无违法行为,看守所不需要承担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的法定场所,并负有保护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行动建议
1、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要求;
3、若家属提起行政诉讼,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耐心等待判决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