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施土葬不是违法行为,除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不适宜推行火葬的之外,实施土葬是违法行为。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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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6%AE%A1%E8%91%AC%E7%AE%A1%E7%90%86%E6%9D%A1%E4%BE%8B/7984504?fr=aladdin"target="_blank">百度百科-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