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A公司新成立,7月份B公司新成立,法人为两个不同自然人独资。5月份时A公司签定一份商业合同E,合同执行期为两年(假定两年内A公司仅发生这一笔业务)。7月份B公司成立后,即向A公司投资20万,占A公司股份的40%,B公司投资后,A公司所签合同E开始执行,其中购买要销售的库存商品均使用双方共同出资。年底B公司利润总额100万,1、由于B公司投资是在A公司签定合同E后,请问B公司是否有权按股份分得投资收益?2、若B公司有权获得投资收益,请问A公司是在给B公司投资收益之前还是之后上交企业所得税?2、B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纳税?B公司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是多少钱?3、若B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B公司的投资收益部分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B公司的实得投资收益又是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