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甲乙产品,甲产品单位售价80,单位成本45元,乙产品单位售价50元,单位成本33元,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12月份甲乙两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1、收到B公司汇来预付货款30000元
2、发出B公司预定甲产品100件,代垫运杂费100元,所汇剩余货款退回B公司
3、上月销售的甲产品50件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购货单位交来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货证明单,该批产品的原价款为4000元,增值税额为680元,该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退回产品的货款及增值税税额,退回产品已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