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

如题所述

该地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为高中副高级教师岗位为百分之35,初中副高级教师岗位为百分之25。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百分之30以下酌情确定。
在教师职称方面,山西省对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的比例进行了大幅度提升。高级中学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原来的百分之18至25提升至最高百分之35。
初级中学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原来的百分之12至15提升至最高百分之25。
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原来的百分之3提升至最高百分之15。这些调整旨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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