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所
[gōng suǒ]
旧时区、乡、村政府办公的地方:区~。乡~。村~。
如今中国台湾地区仍然沿用,为市辖区和乡级政府机构,其中乡级政府机构包括县辖市公所、省辖市的市辖区公所、镇公所和乡公所等四种。如澎湖县马公市公所、金门县烈屿乡公所等等。
2、便所
[biàn suǒ]
厕所。关于“便所”:在台北士林市有一家名为“便所(Modern Toilet)的主题餐厅,幽默地吸引了大量年轻人群。
3、居所
[jū suǒ]
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