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从现实情况看,党.内既存在民.主不够的问题,也存在集中不够的问题。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造成许多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必须坚决纠正。各级党组.织要准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精准清除实际存在的执行障碍,健全完善落实机制,切实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