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不到期,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

如题所述

如果生活中,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这种情况何解?首先,需要区分小区是否实行的是前期物业服务。
针对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所以这一情况下,无需等到合约到期,业主即可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针对非前期物业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表示,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说,合约未到期,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约物业公司。但是其中牵涉到合同终止的问题,这就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业主单方解除合同还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则按照合同处理。同时,这一情况下,也应保证对方必要的交接时间,既要避免小区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也要给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准备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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