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

如题所述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具体如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及基本特征

一、核心

唯物辩证法指出与万物普遍联系和按自身规律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二、基本特征

1、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2、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3、联系的多样性

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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