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题

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有些人却对此认识不清。他们认为,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党的领导?党是国家的主人,还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大还是法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认真思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应不应该统一?能不能够统一?怎样统一?

三者并举 不可或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坚持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不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实现。这三者哪一个都不能少,这是总结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必然结论。
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由于没有能够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导致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或者削弱直至取消共产党领导,最后都丧失了政权。可以说是自酿一杯苦酒,落得一败涂地。例如,20世纪30年代,苏共领导人违背民主原则,滥用个人权力,破坏法制规范,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洗”运动,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苏共领导人又开始走向另一极端,抛出了所谓“新思维”,刻意削弱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直至从宪法中取消苏共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结果自掘坟墓,苏共被彻底搞垮,苏联迅速解体,法纪失去约束,治安出现混乱,经济大幅度倒退,人民痛苦迷茫。这些历史教训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如果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导致国家四分五裂,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能否做到三者有机统一,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盛衰兴亡的大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长期实践探索的结果。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在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注重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制建设相统一,在创建人民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不幸的是,这一探索被“文化大革命”所打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叫嚣“踢开党委闹革命”,践踏民主,破坏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留下十分沉痛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逐步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各人民团体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这三者有机统一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了领导体制改革,实行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等。这些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成效,主要是在改革实践中很好地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十六大在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科学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这一理论上的突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实践充分说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不但非常必要,而且完全可行。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它表明我们已经初步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既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模式有着本质区别,又超越了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新贡献。

三者关系 必须认清

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能不能做到有机统一,有些人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造成这些模糊认识,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对三者的各自作用和相互关系的认识不到位。
比如,有人说,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党的领导?这实际上涉及如何看待党的领导在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中的作用问题。
我们说,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循序渐进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在于坚
持党的领导。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是通过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来体现的。党领导人民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当家作主,维护自己的利益。人民是由许许多多个人组成的,各方面利益的要求十分广泛,社会发展水平很难满足所有人的各种利益要求,这就要求有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始终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兼顾和协调各方面利益,团结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制形式,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放弃了党的领导,就是放弃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领导核心。像我国这样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还不高,而且发展也不平衡,历史上的民主传统本来就不多,如果取消了党的领导,中国必将四分五裂,人民哪里还能当家作主呢?依法治国对广大人民来说也是一句空话了。正像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多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
再如,有人提出,一方面提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又提人民当家作主,到底党是国家的主人、还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产生这种困惑,是因为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对立起来了。
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密不可分,两者不是对立的。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明确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决定自己命运的最高权力。我国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鲜明地体现了这种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
又如,有人认为,既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又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这里实际涉及如何正确看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我们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就是要善于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体现在法律中,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仅要带头守法,而且要监督执法。这就是说,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同其他组织、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由此可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不是矛盾的,不存在比高低的问题。如果说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三者统一 扎实推进

深入分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各自作用及相互关系,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三者有机统一,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三者的有机统一呢?
推进三者的有机统一,首先要把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必须明确党的领导不是要党包打天下、什么都管,也不是越俎代庖、直接插手。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权力的运用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得到人民的监督。三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必须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领导体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推进三者的有机统一,还必须把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作为关键。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其发展程度同一定的经济、文化状况相关联。不能指望“一锹挖口井”、毕其功于一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创新,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既要增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又不能无视国情、急躁冒进。改革的方向必须坚定,但是方法、步骤必须稳妥;既要大胆,又要慎重。真正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推进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保证。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要坚定不移地走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得以健康发展、永葆活力的重要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安康。只要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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