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一年内,应当尽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避免再次出现因为过了仲裁期限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情况发生。那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后果是什么,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吗?
网友咨询:我父亲作为一个临时工在一个县级机关单位工作超过30年,后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或进行经济补偿,我父亲在2007年初找过多次的当地的劳动冲裁委员会。但是当时接待人员没有做任何书面记录,只是口头说解决不了,现在我们打算起诉,但是前提是需要有劳动冲裁的书面证明。但是劳动冲裁委员会又以当时没有任何书面记录,而现在又超过冲裁时限为由,不予受理。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邓振权律师解答:
超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最好不要超过仲裁时效,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这样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还可能因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邓振权律师解析: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邓振权,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在读。现为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专业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清理、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