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发展情况

如题所述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源于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运营移动网络的兴趣,他们若想进入内地电信市场,通常会选择以租借形式进行虚拟运营。这种方式并不改变现有电信市场的主导地位,也不会带来大规模的投资增加,因为物理网络仍由传统的运营商掌控。

2012年6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八大重点领域,包括移动通信试点业务。政府的目标是支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通过民间示范企业的设立,提升电信市场的竞争活力。[1]

2013年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确认了虚拟运营商的设立,文件规定基础电信商需与至少2家转售企业合作,但转售业务被定义为增值电信业务,转售商不能自行建设和拥有号码资源,类似于SP企业,对三大运营商的依赖性较高。[2]

为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制要求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在试点期间与至少2家转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这意味着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必须在2年内履行这一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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